一、获准认证组织的权利
1.获准认证组织对公司审核认证工作有权向公司管理工作组直至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获准认证组织可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详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规定。
3.根据企业产品、管理上的变化,向公司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
4.在认证证书到期时,可向公司申请再认证换证,也可申明不再保持认证。
二、获准认证组织的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定、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评定安排,包括文件审查、区域的确定、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查阅)和人员的访问;
3.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发表声明;
4.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声誉,不得发表使本公司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5.当本公司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6.只能用认证证书来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认证证书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得到了本公司的批准;
7.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和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8.在各种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对认证的宣传,应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9.获准认证组织应按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关投诉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10.获准认证组织应制订相应的程序,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最新的信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质量管理体系重大变更,须在 3 天内通报本公司;
11.如发生认证范围内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服务事故,须在 24 小时内通报本公司;
12.在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时,须在 24 小时内通报本公司。